如果说你入职一家新的工作单位,但是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够随时离职呢?首先入职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确实是按照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来进行工作的,也就是说你每天的工作时长大于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大于24个小时,就可以被认为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形式,那么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所以说大多数企业它实际上在员工一开始入职的时候就会签订劳动合同,毕竟在劳动合同当中是可以包含试用期的,而且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位所负担的这个后果,相对来说是要小很多的。
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企业单位所付出的后果其实是需要大很多的,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员工本身自己不能够胜任这个岗位,但是它可以以试用期内不合格为由,劝退员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说你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够随时离职呢?
其实作为你员工本身来讲,离职或者是不离职,主动权掌握在你的手里。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是想要离职,就算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道理是一样的,你随时都可以走人。只不过在试用期内离职可能比较快一些,因为有些公司规定试用期提前一周,甚至是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那么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是转正以后,需要提前30个自然日向工作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当然他最晚是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但其实一般情况下都会早于这个时间段,也就是说转正以后可能离职的流程会更长一些,但毕竟你要走人,实际上工作单位是留不住你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纠结签订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作为自己来讲,其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你才可以把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社保关系转移过来之后,才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单位去正常交纳社保,从而为自己降低社保的缴费成本,而且你还可以保持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增加,所以说从这个角度去看待和考虑问题,其实签订合同对自己来说是有利的。
但如果说你将来想要离职,那么其实也没有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你提前30个自然日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它是没有理由拒绝你的,最晚不超过30个自然日,到时候你就可以离开工作单位了,也就是说最多一个月的时间你就可以离开自己原有的工作单位,所以没有必要去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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