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说明
答: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说明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同时,关于《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
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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