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开封市禹王台区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在禹王台区司法局召开,安排部署省级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
行政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效率原则,调解主体是行政机关,调解范围包括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可结合实际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的,当场解决争议纠纷;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实施启动、受理、调处、结案等步骤。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即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制度、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融入举报投诉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通过柔性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武超,禹王台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丰参加会议并讲话。禹王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睿主持会议。禹王台区行政机关、乡镇(街道)等21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王丰宣读了《禹王台区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职能范围,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禹王台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了本单位行政调解、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六个聚焦”,全面推进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一要聚焦构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压实各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构建纵向贯彻落实、横向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二要聚焦做大舆论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利用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对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三要聚焦科学思路引领。按照“打牢基础、理清思路、探索模式、打造经验”的思路,注重借鉴先行试点县区的经验做法,完善行政调解组织架构设置和工作方案,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档案,优化调解流程,扎实推进工作。四要聚焦促进能力提升。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鼓励引导各试点单位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借鉴,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相互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五要聚焦明晰推进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的梳理、公示、宣传等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纠纷。六要聚焦强化激励约束。把执法人员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为扎实做好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禹王台区专门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先行选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税务局、汪屯乡、南郊乡11家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将围绕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并主动送达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引导其申请行政调解。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立案调查或核查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三是提升投诉案件和举报电话的接收接听率,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