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戈
金陵体育(300651.SZ)3月19日晚间披露,公司董事李剑峰在3月17日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 “金陵体育”股票,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及变动信息,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立案。金陵体育表示,立案调查仅针对李剑峰个人,与上市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资料显示,金陵体育主营体育器材和场馆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赛事服务,公司”金陵”品牌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金陵体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美华,其中李春荣为董事长,李剑峰为副董事长,李剑刚为董事。李剑峰1976年5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其直接持有2110万股,薪酬为11.77万元,本届任期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
来源:同花顺
李剑峰并非首次被点名,2022年11月23日,该人士也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样是因为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根据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26日、27日李剑峰女儿李某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20.56万股;2020年12月22日李剑峰母亲施某华长城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金陵体育”4万股;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剑峰、李剑峰父亲李某荣、施某华按照前期公司发布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多次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三人广发证券账户累 计卖出“金陵体育”642.0404万股;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9日,李某将前期长城证券信用账户买入的“金陵体育”卖出,累计卖出“金陵体育”数量20.56万股。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李剑峰、李某、施某华、李某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24.56万股,违规交易金额为717.4006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最终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从公开信息看,李剑峰最近的变动,发生在2021年7月份,其分别在7月1日、7月6、7月8日、7月12日进行过减持。此番被立案公告并未告知其细节,未知是否与上述股份变动有关。
来源:深交所
近期,金陵体育股价走势低迷,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已满足“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9.09元/股的85%:41.73元/股。不过,公司表示,鉴于“金陵转债”距离为期六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如再次触发“金陵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9月1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