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分为几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的判定标准)

羊城晚报讯 记者付怡报道: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将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对应火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当接报五级火警时,相对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时,由属地政府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预案》编制的目的在于有效应对全省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规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

《预案》明确,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预案》强调,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警等级和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适时成立,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战时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别牵头做好火灾扑救各环节工作,平时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日常灭火救援各项准备。《预案》对23家成员单位灭火救援职能任务进行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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