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在哪(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法律区别

案例再现

我的一个亲属办了一家小型的饭店,投入50多万元了,现在装修即将完成,正式开业还需要再投入30来万元,他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需要担保,想叫我做担保人,我知道这个事情干系蛮大,我对担保的法律规定略知道一些,但是具体规定又说不太明白,所以咨询一下你们,请解释一下。

法律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其担保的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担保的义务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但是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担保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是人民法院审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愿意履行债务的,这是一般保证中关于保证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所以,你如果愿意为你亲属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你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你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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