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条目】
党章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依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特别提醒】
保守机密是党的生命。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名党员的共同责任。“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指违规违法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十二种泄密行为是要给予处分的。即:(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条文指出的有三种情形:(1)经手、管理秘密文件的党员干部,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者疏忽大意,把自己管理或者经手的党和国家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等遗失而不知去向和下落,即构成丢失秘密文件资料违纪行为;(2)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秘密的党员干部,故意或者由于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即构成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违纪行为;(3)主管或分管保密工作的党员干部对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不贯彻、不落实,对保密制度不检查、不执行,对违反保密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致使下属发生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即构成重大失密泄密事故违纪行为,要追究该领导的责任。
内容简介
本书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个方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150多个问题,结合最新纪法规定,逐一进行有针对性地提醒、解惑。每个提醒条目下,收录相关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条文,充分体现纪法依据;别具一格的“特别提醒”,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精炼、及时、全面、贴切,深入浅出地阐释需要注意的重点要点;独具特色的“苗头迹象自测”,让读者可以及时自我体检,排查潜在风险。
本书立足实际,分类科学合理,界定明晰精确,条文准确全面,阐释深刻精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是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洁教育、纪法教育的重要学习参考,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自我约束、提升品德修养的必备案头书。
目录节选
一、政治方面
◎纪法综述
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抵制消极反动言论
3.切忌携带反动宣传品入境
4.抵制分裂党的活动
5.抵制党内的拉帮结派活动
6.决不允许在党内搞山头主义
7.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禁打折扣、搞变通
8.莫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9.莫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0.切忌诬告陷害他人
……
苗头迹象自测
二、组织人事方面
◎纪法综述
1.不得违规发展党员
2.不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不要违抗上级决定
4.不得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5.拒绝“跑官要官”
6.警惕拉票贿选
7.注意服从组织调配
8.警惕人事招录晋级考试的徇私舞弊
9.警惕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中的徇私行为
10.注意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
苗头迹象自测
三、廉洁方面
◎纪法综述
1.切莫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2.不能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
3.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财物
4.不要接受或提供宴请和活动安排
5.不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和设立、出入
私人会所
6.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7.不要用公款赠送节礼
8.不要在公务交往活动中违规处理礼品
9.不要用公款旅游
10.不要借公务差旅谋取私利
……
苗头迹象自测
四、群众关系方面
◎纪法综述
1.切莫加重农民负担
2.不要借管理服务“吃拿卡要”
3.不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4.不要违规扣缴、拖欠群众款物
5.切忌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6.不要拖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7.切莫对群众办事不公
8.不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9.对待群众诉求力戒“冷硬横推”
10.不要侵犯群众知情权
……
苗头迹象自测
五、工作方面
◎纪法综述
1.履职莫要不作为、乱作为
2.不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
3.不要在引进资金、项目中拿奖金
4.在国(境)外不要违规活动
5.在国(境)外不要触犯当地法规
6.不要擅自处理涉案款物
7.警惕在行政监管中失职渎职
8.警惕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
9.警惕在执纪执法中玩忽职守
10.警惕失职失责造成下属人员叛逃或出走
……
苗头迹象自测
六、生活方面
◎纪法综述
1.不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2.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不要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4.不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抵制卖****
6.拒绝偷税抗税
7.拒绝贩*吸*
8.不要**
9.不要参加直销、传销活动
10.不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