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协议啥意思(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人称为受让人。转让著作权后,转让人丧失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相应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在著作权可以转让的国家,著作权只有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而人身权是没有办法进行转让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转让必须是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任意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在我国,转让著作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后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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