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今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任命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这是今年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以来,省政府第一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阐明了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指明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
去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体现,对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通过宪法宣誓,不仅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的宪法理念,更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推动宪法实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法律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发展历程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一部好的法律,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行,充分发挥规范指引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又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宣誓的过程,在强化宣誓人法律意识和责任的同时,更是面向公众的一次宪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不断地将法治信仰植入人们心中。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朗朗誓词,足以令人心潮涌动、责任感倍增。全省上下都应该牢记使命,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把法治理念和思维自觉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