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旗舰版应付账款科目设置了两个明细科目,都挂了核算项目供应商,设置取数公式为一级科目代码和明细科目代码数据不一致,为什么?
原因:取数公式设置为一级科目代码挂核算项目取贷方余额时,系统按每个具体核算项目最终的贷方余额进行汇总,与科目的余额无关;取数公式设置为二级科目挂核算项目取贷方余额时,系统按每个明细科目分别取每个核算项目贷方的余额,然后汇总每个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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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122应收账款科目有两个明细科目1122.01应收一,1122.02应收二,分别挂了核算项目客户;客户信息:A客户,B客户;在本期发生如下业务:
凭证一:借:应收一(A客户)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凭证二:借:应收二(B客户) 3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
凭证三:借:银行存款 2400
贷:应收二(A客户) 2400
凭证四: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应收一(B客户) 1500
1、当应收账款科目公式设置为ACCT(“1122|客户|”,”JY”,””,0,0,0,””),取的数据为1700,由于A客户的余额在贷方,则取的是B客户的应收二(B客户)的3200-应收一(B客户)的1500;
2、当应收账款科目公式设置为ACCT(“1122.01:1122.02|客户|”,”JY”,””,0,0,0,””),取的数据为4200,由于根据科目来汇总,即取的数据为应收一(A客户)的1000+应收二(B客户)的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