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无论是代理律师,还是当事人,都有可能遇见法官不公平、不公正审理案件的情况,诸如不准予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同意调取证据,有的甚至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不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于此类情形,我们除了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前提是管辖权确有错误)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武器,那就是申请法官回避。
在我代理的民事案件过程中,申请法官回避的案件只有三件。但这三件案件的原审法官均最后自行回避,相关的案件审理结果也都非常满意。现就结合我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向大家分享申请法官回避的经验。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熟悉庭审规则的都知道,在庭审开始后,法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环节,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因此,一般情况下,回避是在这个环节提出。
但是,如果在此环节没有提出回避申请,此后能不能再提呢?答案是可以,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二、以什么样的理由申请法官回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回避法官的理由,无外乎这几大类:
(1)与本案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
(2)与本案一方当事人存在不正当交往或不正当利益
(3)与本案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存在不正当往来。
关于具体的回避理由,大家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法官不同意回避怎么办
申请回避虽然是诉讼权利,但行使起来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在申请回避的时候,法官会口头或者是电话告知回避申请被驳回。
如果是法官本人当庭告知你回避申请被驳回,那么恭喜你,这样的法官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因为针对法官的回避,必须由院长决定,法官本人是不能决定回避的。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官提供院长不同意回避的决定(而法官是肯定提供不了的)。
那么如果法官电话告知你院长不同意回避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第一,要和法官沟通要求出具不同意回避的书面决定;第二,坚决要求复议。坚持这两项请求,即使院长真的不同意回避,法官往往也会以其他理由自行回避。
申请法官回避虽然是权利,但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愿意使用。毕竟申请法官回避是一个非常冒险的行为,所以非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申请。但如果确实遇到法官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审理立场的情况,那么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