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最新标准(人身损害三期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法律纠纷是生活的经常遇到的一种法律纠纷案件,也是每个驾驶员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如果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把他人撞伤或者被别的车辆撞伤,就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2020年的3月20日,小李在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在经过路口时,一辆小轿车飞速驶来,撞向正准备转弯的小李,小李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后经过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小轿车承担主要责任。在跟对方车主协商的过程中,车主态度蛮横,拒不理赔。于是小李就打算起诉对方,但是如何要求赔偿就成了小李的第一个难题,向对方主张多少赔偿合适呢?除了医疗费,小李实在是想不出其他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了,于是小李就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小李,在此次事故中,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建议他做一下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那什么的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呢?律师作了耐心的解答。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伤残赔偿金,这笔费用占整个赔偿中的一大部分,那么如果受害人想主张此项费用,就要以“伤残鉴定”作为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所受伤害。那么肯定有人会问,什么是伤残鉴定呢?如果我受伤了,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伤残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致使受害人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生活、工作、社会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丧失。对伤残进行鉴定,有利于伤残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

关于鉴定问题,鉴定分为自行鉴定和委托鉴定。委托鉴定是各方参与,意见中立具有证明力,自行鉴定可能有偏袒委托人的情形。委托鉴定机构是已备案司法鉴定机构,自行鉴定是非正规鉴定机构。参与人不同:委托鉴定是赔偿义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自行鉴定是受损害乙方当事人。委托人不同:委托鉴定是法院或交管部门,自行鉴定是受害人等赔偿权利人。

伤残鉴定主要需要的材料有:1、检查材料,各类摄片;2、治疗材料:用药清淡、外购药清单、入院记录、病例、诊断证明等;3、事故发生以及责任认定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关于“三期”问题,也是我们在人损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一类问题,很多刚接触此类案件的人也会问到什么是医学三期?

医学三期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影响到我们具体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法医对受害人的“三期”做出的鉴定,作为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的同时,可以主张提出“三期”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达不到伤残登记,仍然可以鉴定“三期”,没有伤残不等于不产生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在法院实务判决中,也通常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最后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和医学三期是我们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法律知识,在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格外重视这部分证据的收集。很多时候,伤残和三期的费用会占到我们赔偿数额的一半,如果当事人做好了这两部分,我们的诉求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律师的耐心解答下,小李最终打赢官司,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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