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办事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的核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同志就《纲要》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纲要》送审稿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先后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日印发实施。

《纲要》是继2015年《纲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能恣意、任性。因而,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和必行之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能够承载法律旺盛生命力的政府,无论是未来发展还是现实要求,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要打牢思想观念。强调依法行政,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用法律思维指导行政工作。具体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依法行政融入行政事务之中,做到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以法律为依据,都要想一想符不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推进依法行政要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每一位行政执法者都必须明确,依法行政实质是依法治权,依法约束公权力。为什么要约束公权力?就是因为,公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或行使的职务上的权力。在法治状态下,公权力运作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只有受到约束的公权力,才能保证公权力用于谋公共利益。而私权利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这种私权利享有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自由。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公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和保障,私权利是公权力的存在依据与本源。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保证公权力与私权利始终处于平衡状态,是法治政府的核心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要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是法治文化支配下的行政行为,应该奉行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理念。也就是说,行政不应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有无权力的责任。当行政权力正当合理行使时,责任隐而不见;当权力超出正当界限时,相应的责任便显露出来,发挥制约权力、惩戒滥权的作用。只有树立行政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理念,才能避免行政办错事,走错路,犯错误。依法行政强化责任意识,说到底就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为人民服务。从这个角度看,依法行政就是要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将法治与德治有效结合起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涉及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文明执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多个方面,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的公信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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