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的专利授权之后,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卖给别人,还可以授权给别人使用。专利权人有权利将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就是专利许可,但是专利许可是要记得办理专利实施备案的,你知道怎么办理吗?
许可备案的办理时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没有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需要提交未及时办理的说明,并需要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签字或盖章。
许可备案的办理形式
1、自行办理: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到专利代办处递交材料进行办理。
2、委托办理:国内个人或企业、单位、组织均可以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个人、企业、组织则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办理。
许可备案的办理材料
1、许可人或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者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4、如果以上材料是外文文件的,需要附送中文译本,如果未提交则会视为未提交,将不予受理;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许可备案的办理流程
1、准备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材料;
2、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收到备案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4、备案通过的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如不符合要求的则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专利实施许可限定了被许可人只能在限定的范围、期限、地域内进行使用专利,所以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就十分有必要了,它不仅可以保障专利权人自身权益,保障不被侵权,还是申报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如果将自己的专利授权许可给到他人使用的时候,切不可贪图省事而不进行备案,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侵权造成损失,那可真是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