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工资标准规定(长期待岗员工被辞退补偿标准)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结果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案件是企业败诉或者部分败诉。说明很多企业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规章制度不规范、加班费计算不足额等。

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小微企业重视产品、重视销量,却忽略用“法律思维”管理企业,轻视劳动法,直到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见劳动法问题以及相关提醒,供各企业和劳动者参考。

安排待岗要合理

待岗原则上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词汇,一般指用人单位因环保整改、设备升级或生产淡季等非劳动者方面原因造成停工、停产,而对劳动者采取短期放假的一种管理方式,具体对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待岗本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市场变化而采取的一种用工管理行为,但部分用人单位因对法律的理解错误或滥用,实践中产生各类因待岗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待岗不合规情形如下:

1.将待岗变成一种惩罚方式,故意实行待岗方式变相淘汰员工。

2.待岗期间需要每天到企业打卡报到。

3.待岗期间不发生活费。

4.双方未约定待岗期限,待岗期无限延长。

法律风险:

不合规的待岗行为并不能降低企业的支出成本,企业除了需要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待岗第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而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企业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的不合规待岗甚至恶意待岗行为将导致劳资双方的矛盾激化,引发一些类似补工资差额等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规范做法:

1.确定待岗的正当理由,签订待岗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待岗期间的权利义务。

2.待岗期内不得限制劳动者的自由。

3.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4.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5.待岗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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