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46项免征项目(最详细)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立: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成人、网络本专科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
(2)学校,是指:
①普通学校。
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③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④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免税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有( )。
A.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B.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C.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
D.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免征增值税;选项B、D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7.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相关收入、支出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款(指单笔且该农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款)
(2)国家助学*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①企业集团A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B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C,D(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C,D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②企业集团A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B与企业集团A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C,D签订统借统还*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A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C,D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A,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包括: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
21.再保险服务。
(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2)除(1)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取得的收入。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也属于本业务。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也属于本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是指:
①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②信用合作社。
③证券公司。
④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⑤保险公司。
⑥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除上述情况外,下列情况也属于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同业存款。
(2)同业借款。
(3)同业代付。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4)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5)持有金融债券。
指依法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6)同业存单。
【例题·多选题】下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有( )。
A.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B.人民银行对工业企业的*款
C.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D.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款免征增值税。
2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款基准利率的50%。
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
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
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
√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7.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2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2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0.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
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出具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有( )。
A.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
B.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C.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D.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收取的培训费『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5.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6.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8.随军家属就业。
(1)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39.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40.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41.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4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43.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44.信达资产、华融资产、长城资产、东方资产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
(1)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
√资产公司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应一律依法纳税。
√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得享受资产公司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4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46.对下列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1)注册在上海、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2)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3)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有( )。
A.离婚财产分割
B.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
C.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D.注册在北京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注册在上海、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