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蓟州区法院多措并举,着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以来,该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出庭率100%。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马某某是蓟州区侯家营镇某村村民,与案外人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5月,高某某等人与侯家营镇某村委会签订《种植业承包合同书》,取得土地承包权,二人在涉案地块栽植了杨树和槐树。

2018年1月,马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承包合同权益归女方所有”。2018年,侯家营镇修路,清除了马某某的部分槐树。马某某于2020年6月向蓟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侯家营镇政府镇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讼,并在开庭前多次赴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情况。在庭审中,该镇长积极发表答辩意见,在调解过程中主动与马某某沟通协商,并代表镇政府作出和解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近年来,蓟州区法院与区政府、区司法局密切协作,建立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联络机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行政机关不出庭的,提出司法建议,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法院报告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情况。

在发放开庭传票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存入卷宗。同时强化沟通,对负责人出庭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列明数据、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该院连续三年与区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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