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整体: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大部分省市都是按1.5%执行
2、特例:深圳0.5%(深户)、河南1.6%、四川1.6%、新疆2%
二、计算残保金的公式
1、整体:国家规定的计算公式是: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大部分省市都是按此标准执行
2、特例:
①深圳: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②上海: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三、减免优惠政策—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1、整体:
①分档征收: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②免征残保金: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③缴纳上限: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
④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
⑤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特例:
①深圳—深残规〔2022〕2号: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标准对单位部分社保进行补贴)、招用奖励(最低工资标准的15%/月/人)、超比例招用奖励(每超比例安排1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等
②北京—京残发〔2018〕26号:岗位补贴(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8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四、2022年残保金的变化—(残联厅函【2022】63号)
1、劳务派遣: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应提供相应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安置残疾人计入用工单位就业人数,否则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即每个月都要安排相应比例残疾人就业,否则当月需缴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