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及账务处理

案例解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及账务处理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没说退税率,假设13%,也没说其他条件,假设当月就只有这两笔业务,上月也没有留抵。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8263*(17%-13%)=2370.52

期末留抵税额=20400-2370.52=17669.48元

免抵退税额=68263*13%=8874.19

应退税额=8874.19元

免抵税额=0

如有内销、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等情况,应有不同计算处理方式。其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应付账款 140400

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 68263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2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70.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70.52

申报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8874.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874.19

本篇文章主要为您讲述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公式及账务处理,对于这两个问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的,因此您如果看不太明白或是计算中断也是属于正常现象。因此您可以订购我们的课程,有专门的课时将会详细的讲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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