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目前广泛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它的好处很多,比如:对法院而言,可以缓解法官的压力,甚至减少开庭案件的数量,节省司法资源;对各方当事人而言,如果能够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甚至履行完毕,也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律师而言,节省办案时间的同时获得同样满意的办理结果。
今年我承办的民事案件中有六个都通过诉前调解达成了协议。
其中有两个外地诉前调解成功的案子。一个案子的受理法院在湖南的某县城法院,我们和法官多次沟通后,和对方做了大量协商工作,法官也热心的两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以此制作调解书,这个案子里,我很感谢基层法官的敬业。
另一个案子是在深圳某区法院。这个案子的顺利调解得益于与对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从立案前到立案后,都坚持协商解决优先的原则。既考虑我方的立场,也充分体谅对方,最终多次协商达成一致。
就我个人办理诉前调解案子的经验而言,能调解成,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
1、对方当事人不是完全拒绝沟通或者失联的状态。这个就不展开,大家很容易理解。
2、法院工作人员的是否负责以及调解技巧是否高超。法院的法官或者调解员可以对被告方进行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的释明,运用调解技巧对双方进行调解,抛开第一个因素,能否调解成功,法官或者调解员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3、最重要也是最可控的因素,当然是律师了。从接手案子起,诉讼方案的制定就很重要。民事案件律师的职责是给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争取合法的最大权益。之前我有写过关于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运用,今天主题把调解工作提前到了诉前调解。就像我们平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都会前移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侦查阶段。 至于怎么拥有比较高超的调解技巧,需要不断学习、实践、总结。了解对方才能知道怎么去说服对方,否则是对牛弹琴;引起共鸣,用细节打动对方进而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方案;很多时候也是需要软硬兼施的。其实方法需要自己悟出来,调解工作带有比较强烈的个人属性,每个人的风格都是不一样的,所取得的结果也会不一样。
调解在我之前代理案子中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调解技巧也随着实践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除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定纷止争也是我们律师可以做和应该做的,而调解是双赢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