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补偿)

2021年已经“余额不足”,很多人猛然想起——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再不休就来不及了。

可偏偏在年底这个节骨眼上,正是各单位工作最繁忙的时候,确实不是休假的好时机。

那没休的年假会“过期作废”吗?能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吗?如果没休年假,可以获得补偿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到时候把两年的年假连在一起,但只能跨一年度,把三个年度或三个年度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年假一般都是员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批准后休假。如果员工没提,企业一般也不会主动催着员工休假。对于这种未主动申请的年假,人们也大多会认为,这是员工自愿放弃的,怎么可能会有补偿呢?

可事实并非如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这个规定还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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