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身份证法修改处(居民身份证法释义)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规定:凡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未满16岁者和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以及正在服役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别为10年、20年和长期。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的作用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中国公民移动更为容易,外出打工更为方便,更符合市场经济需要。


居民身份证的发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经主席令第4号公布,使居民身份证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防伪技术

第一代:聚酯膜塑封,后期使用激光图案防伪。

第二代:身份证是非接触式IC芯片卡,有定向光变色“长城”图案、防伪膜、光变光存储“中国CHINA”字样、缩微字符串“JMSFZ”(汉语拼音:JūMín ShēnFènZhèng,居民身份证)、紫外灯光显现的荧光印刷“长城”图案等防伪技术。


电子化

2022年3月1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后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我们今年要实施一项政策,就是把人们常用的身份证电子化。也就是说,拿着手机在有关事项上一扫码,事就办成了。当然我们也要为不用智能手机的人,特别是老人提供便利,还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身份证电子化是在推行驾驶证电子化之后,证件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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