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打官司时,经常能听到律师和法官提到“诉讼时效”这个词,许多当事人就不解:到底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对我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打官司能“胜诉”的时间期限。它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时效并不是固定的。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3年,但也存在其他的特殊诉讼时效。例如说,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产品缺陷提出诉讼的时效为2年……这些都是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的效力高于一般诉讼时效。
2、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诉讼时效。
例如:(1)请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支付抚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支付存款本金利息、兑付国债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可中断或中止。中断或中止发生的效果不同。
中止仅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中止消除后,重新将诉讼时效计算为剩六个月。
中断可随时发生。中断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无论中途是否发生过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最长时间为20年。
那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对当事人会产生什么影响和后果呢?
1、超过诉讼时效,仍可起诉。因为诉讼时效并不阻止当事人起诉。
2、法院不得主动提出原告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原告超过诉讼时效了,即使法院知情,它也不能主动提起,只能“装聋作哑”。
3、如果被告提出原告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原告丧失胜诉权。只要在庭审上,被告提出了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认定的,原告就一定会败诉。
总的来说,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一定要注意案子是否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考虑到法律的特殊规定、案件的性质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定要咨询律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还打官司,那么败诉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