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的区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的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二条的规定,表头项目.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本期金额:2016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上期金额:2015年1-12月份的累计金额.
利润表中的本年累计金额记在本年累计数一栏中,该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应根据上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数额,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各项目数额,然后将其合计数填入该栏相应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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