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以来的疫情真是把大家弄得焦头烂额,打乱了我们原本的生活节奏,很多人都不得不居家办公,甚至在隔离酒店、方舱医院办公,那么我们来说说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间少发或者不发工资到底合不合法?
如果你是确诊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是密切接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就是说,作为以上三种人群,在治疗期间或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作报酬,但如果工资组成部分有车补、饭补以及与业绩有关的奖金,在停工停产或者业绩不好的情况下,扣除这一部分也合情合理。
那封控下的居家办公人员呢,别急,也有相关规定。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作方式可以居家办公,那么企业可以正常支付你的工作报酬,如果你的工作方式不适合居家办公,那么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和其他企业设定的福利假期,上海市还规定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后综合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先休假后补班。如果假期都休完了还没有复工,那么企业支付了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之后呢下个月就要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最低标准的生活费了。
那么,这个生活费是什么,谁来规定这个标准?生活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给予劳动者的生活保障,目前上海市明确了生活费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除此之外呢,还有广东、江苏、河南、河北、浙江、湖南等地,也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80%,具体的标准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都很艰难,各有各的辛酸,各有各的不易,我们只能团结一心,期待万物复苏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