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退费账务处理
步骤一:计算原来缴费基数时的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计提(可以将社保缴费申报表作为记账的附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175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172.10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1374.00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423.50
银行存款 15205.40
计提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其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未变不考虑)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343.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343.50
实际缴纳时的会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515.60
贷:银行存款 515.60
步骤二:计算新缴费费率下应该缴纳的失业保险金额
经计算,新缴费费率下,失业保险总额343.50元,其中个人部分85.70元,单位部分257.80元.如果不存在退费,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175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85.70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1374.00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423.50
银行存款 15291.80
计提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其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未变不考虑)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257.80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257.80
步骤三:计算总应退费用:(515.60-343.50)*3=516.30
其中个人部分:(172.10-85.70)*3=259.20;
单位部分:(343.50-257.80)*3=257.10
步骤四:计算缴费票据上体现的退费
个人部分:(85.70-21.30)*2=128.80
单位部分:(257.80-64.50)*2=386.60
实际总退费:386.60 128.80=515.40
从上述步骤三、步骤四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社保中心退费系统四舍五入的误差,实际退费金额可能小于应该退费金额.同时也表明十一月、十二月票据上载明的失业保险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不能成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步骤五、确认十一月、十二月失业保险个人代扣部分及单位部分
由于个人部分是从每个职工的工资中扣除的,所以退回时也需要退到每个职工,所以在总退费515.40元中259.20元划为个人部分,其余256.20元退费划为单位部分.
平均划分到十一月、十二月,个人部分为-43.90(-129.60 85.70)元,单位部分为129.70元(-128.10 257.8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175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43.90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1374.00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423.50
银行存款 15421.40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 129.70
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129.70
借: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85.80
贷:银行存款 85.80
这样”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的借方金额与 贷方金额也一致.
快到年底了,马上就要进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所以会计人员在进行此项会计处理时,将相关计算过程作为会计处理的附件,这也算自制原始凭证的一种.
如果凭证后面既有十一月的社保缴费申报表,又有作为附件的上述计算过程,将十分有助于审核人员的复核.
失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率2%,个人缴费率1%.失业保险退费账务处理的五个步骤就先介绍到这,内容仅供参考,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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