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协同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合力。
《框架协议》包括建立线索共享移送机制、建立办案沟通协作机制、建立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建立日常信息联络机制四个部分,明确规定消费者委员会应当为法院、检察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消费者委员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可依法支持起诉,提供法律咨询。围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含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开展联合调研论证,将各类赔偿金纳入专门账户统一管理,强化监督,统筹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又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海省检察院会同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消费者协会、省饭店烹饪协会共同发出《关于保障消费者享受公平点餐权利的倡议书》(下称《倡议书》),积极引导全省餐饮服务单位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理念,不断优化和改进“扫码点餐”服务方式,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全省餐饮行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
《倡议书》指出,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的同时,辅以人工点餐或协助点餐服务,确保消费者平等享受消费权利。应通过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促进消费升级,健全完善“扫码点餐”服务系统中寻求服务员协助等辅助功能,使服务系统更加人性化,不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应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收集消费者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允许获取个人信息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时,不得向其发送广告等商业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