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互抵协议(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规定)

债务抵偿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因乙方欠甲方债务,现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一、丙方以其名下的位于 房产,栋号 ,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按单价 元/平方米,总价 元(如开盘价低于上述单价,则以开盘价确定抵偿价款),抵偿乙方欠甲方的债务,甲方无需向丙方支付任何购房款。

二、本协议约定的房产待预售许可证办理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买受人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三、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各方按照政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三方一致同意,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向乙方行使债务追偿权,但不得向丙方追偿。但在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对于抵偿给甲方的房产不得再进行出卖、抵押等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在抵偿价格范围内追偿主体债权。

五、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签订本协议系其完全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六、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丙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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