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法官职务套改实施方案)

根据法官助理职级设置规定:

法官助理职级序列分为:特级法官助理、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一级至五级法官助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二级巡视员至一级科员一一对应。

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所以:

特级法官助理=二级巡视员

一级高级法官助理=一级调研员

二级高级法官助理=二级调研员

三级高级法官助理=三级调研员

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法官助理

二级主任科员=二级法官助理

三级主任科员=三级法官助理

四级主任科员=四级法官助理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五级法官助理

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晋升一级高级及以下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符合以下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

(三)晋升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三年以上;

(四)晋升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一级法官、检察官三年以上;

(五)晋升一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二级法官、检察官两年以上;

(六)晋升二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三级法官、检察官两年以上;

(七)晋升三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四级法官、检察官两年以上;

(八)晋升四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五级法官、检察官两年以上。

所以,法官助理入额后,应当根据其助理等级确定其员额法官等级

故:

四级法官助理=四级法官

三级法官助理=三级法官

二级法官助理=二级法官

一级法官助理=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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