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全文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的审查和认定是管理人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正确认定及依法清偿职工债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职工债权的认定

在职工债权的认定,首先需要管理人确定的是职工的身份。管理人应当在债务人移交的各项资料中梳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材料、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其他员工档案等。依据上述资料来核实员工身份、工资标准、欠薪期限、欠薪金额、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及金额等。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核实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管理人需前往社保部门查询破产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管理人还需前往属地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调取仲裁及诉讼卷宗,以便核实职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工伤、医疗纠纷等特殊情况。

三、职工债权的构成

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职工债权由以下内容构成:

1、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可列入职工债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费用。

四、职工债权如何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职工债权无须申报,这也就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确保在职工清单的梳理过程中要尽量做到调查取证程序完备、资料的搜集整理完整、出示清单真实准确。

五、结语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破产债权中的职工债权进行了不完全列举,但是并未就每项具体职工债权的外延和内涵作出详细阐述,因此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留出较为广阔的探讨空间。因为文章篇幅所限,本文未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展开,留待后文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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