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若属于保本投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属于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因为是探讨投资收益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所以非保本的情况本文就不说了。关于投资收益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缴纳是当月的增值税那么直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上个月的增值税,那么期末将贷方应交的销项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表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在实际缴纳时再转入已交税金明细科目中转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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