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核算内容不同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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