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有哪些(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

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报酬、试用期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试用期:0=1个月=2个月=6个月

合同期:3个月1个月3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

⊙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

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

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

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

⊙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

⊙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

⊙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

(5)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

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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