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的法律效力(调解笔录的司法解释)

朋友闹纠纷 起诉为哪般

未偿借款钱 调解化干戈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一起朋友间的借*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李某与贾某是朋友关系,贾某曾以经营粮食需要为由,分别在2015年、 2019年在李某处借款总计52.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本是好心帮忙,没想到借款到期后,贾某除给付部分利息外,对其余本金及利息至今未给付,李某多次向贾某催要,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李某只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贾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在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便积极为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求,结合被告方的实际履行能力,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如果贾某在2022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李某借款52.5万元,原告不仅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还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约12万元;如到期不能一次性给付借款,贾某不仅要给付借款本金52.5万元及利息还要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法官说:

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按照还款计划执行,不仅有利于维护朋友感情,还有助于日后的合作,是互惠互利的解决纠纷方式。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约定好还款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还款,会导致原告的权利不能实现。而来法院开庭、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一旦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便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还款期届满,被告没能还上钱,那么原告可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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