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很多人都认为,女婿对于岳父岳母是负有赡养义务的。那么,在法律上,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女婿对岳父岳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据此可知,成年子女对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而女婿与岳父和岳母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父母和儿子的关系。因此,女婿对于岳父和岳母都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由于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赡养义务,因此,岳父岳母是没有权利要求女婿给付赡养费的,而只能要求自己的女儿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但是,如果女婿不同意女儿给付岳父岳母赡养费,女儿能否直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虽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夫妻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夫妻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1066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据此可知,如果岳父或者岳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但是女婿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则女儿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女儿就可以使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来支付岳父岳母的赡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