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税务筹划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企业使用员工自有车辆为企业办理业务;车是员工的车,而发生的费用却是企业的.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成为了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怎样才能使这些费用合理化并成功进行税前列支呢?接下来,看看小编的方法是否可以帮您解决困难.
一般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作为个人补贴发放给车主.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且不需要开具发票,同时在发放工资时也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虽然有很大的优势,但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它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向员工支付1170.00元的补贴,那么进入成本的,就是1170.00元,而如果企业就这1170.00元开具发票,比如加油费,它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是170.00元,可以在认证当期进行抵扣,进入企业成本的就是1000.00元.对于职工本人而言,当月所发放的补贴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职工个人可以代开车辆租赁发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租金800.00元以内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对全面的方法是与职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价格、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此种方式下,企业可以直接将车辆所发生的维修费、加油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进入企业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同时,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成本.相较于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而言,只是程序要复杂一些,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由职工去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发票,但对于职工而言,却是可以获得个人所得税成本抵减的好处.同时,如果按次开具发票,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就可以免征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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