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 今天
近日
苏州张家港一司机报警称
自己的轿车被一辆消防车追尾了
对方随后逃逸
然而警方在调查后却裁定
私家车负全责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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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下午
江苏张家港杨舍交警中队接到报警
报警人肖某称自己驾驶小车行驶到人民路与龙潭路路口时
被一辆消防车追尾
事故发生后
对方并未停下,而是直接逃离。
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发现白色轿车左侧确实有明显的擦痕
民警随即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
还联系消防部门调取了消防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从而还原了事故真相。
原来事发时,肖某驾驶小车通过路口后,突然向左侧变更了车道,结果与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消防车相撞。由于消防车正开着警灯去执行任务,且车辆体积较大驾驶人没有察觉到碰擦,便没有停下而是驶离了现场。
经过交警判定,该起事故中小车全责。
根据相关道路法规规定,包括消防车在内的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其余车辆和行人应该主动避让,拒不避让的可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应当如何让行?
❖ 通常情况下,所有社会车辆应当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特种车辆通行;
❖ 遇到拥堵时,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靠两侧行驶,空出中间车道让特种车辆通行;
❖ 如果道路上仅有一条车道,有条件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没有条件停车时前车应当加速通过;
❖ 需要闯红灯避让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让,因避让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而闯红灯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撤销处罚。
❖ 如果现场有执勤民警疏导交通,所有社会车辆一定要服从民警的指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法律赋予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
驾车行驶过程中
要注意观察路口往来车辆
应注意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