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基本内容)

8月20日,新修订的《兵役法》,终于审议通过!

昨天,我们只是简单地聊了聊兵役法带来的新情况——

《兵役法》修订通过!调整家庭优待金!规范安置方式及条件!

此刻,新修订的《兵役法》全文已公布,咱一起来捋捋干货。

1、军人待遇,两个“相适应”

兵役法明确: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

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这里提到了两个“相适应”,当然,还有一个“相协调”。

第一个“相适应”意味着军人的待遇,要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

毕竟,军人的职责极为重大。有多重大呢?

这样说吧,你觉得中国人全体身家性命值多少钱,中国的国防就值多少钱。

军人的职责就是打造巩固的国防,建设强大的军队。

第二个“相适应”以及那个“相协调”是在说,军人的待遇,得及时地、有一定幅度地调整。

之前其他法律明确的“正常增长机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待遇内容,进一步细化

与修订之前相比,在谈及军人待遇时,新修订兵役法更加细致和精准。

此次提及军人待遇时,明确了具体的项目: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

要知道,法条里面,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

提到的这些项目,一定会有一个“说法”,大家静候佳音。

3、军士,主体地位确定

兵役法明确: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二,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军士。

这两个法条合在一起,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军士,是部队的主体,是军队的中流砥柱!

“士官太重要了”,这个论断体现到了法律当中!

4、参军年龄,进一步放宽

之前,很多朋友都关心参军的年龄问题。

现在兵役法一锤定音——参军年龄,真的放宽了!

之前在做草案分析的时候,也给大伙捋过,在此再强调一遍——

18岁——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已被确定为应服兵役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22岁——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24岁和26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其中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

17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小于17岁的——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另外,学员完成学业达到军队培养目标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军士。

5、义务兵,不一定要干满2年

前面说到军士是主体,军士与义务兵相结合。

法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同时明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就会有1年或者1年零几个月义务兵,就转成军士的了!

毕竟,一年两征,义务兵的入伍时间分别从3月1日和9月1日起算,那么正常的转军士也是这个时间,提前选改的,也会与这两个节点保持一致!

6、家庭优待金,有新变化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家庭优待金的主要问题,之前我们已经聊了好几次了。

在此,给大伙推荐一下往期内容——

家庭优待金,最新动态!

入伍优待金,发放标准来了!

7、军属优待,又一次强调

关于军人子女教育、军人家属随军的规定,已经有很多了。

这一次,在兵役法中再次强调: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很明确,军人子女教育、家属随军随调,国家要给予优待,社会要给予优待。

怎么算优待?

解决问题呀!

另外,这里要强调一下,因为这方面的规定比较多、法条比较多,所以这事儿没搞好的话,违反的可不是某一个法条那么简单,而是违反了一堆法条!

违法……必究啊!

8、入伍起算、退役时间,全部明确

新法规定: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对比修订前: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也就是说,原规定中,对“入伍起算时间”并没有明确,只对退役时间有具体的规定。

这一次修订,对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全都予以了明确。

毕竟,军人服现役的起算时间,决定军人身份及相关权利义务。

9、军士的逐月,很重要

新法明确: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从法条的表述来看,对于军士来说,逐月是众多退役安置方式中的“第一顺位”。

这意味着,国家很看重这一新型安置方式,对于军士的作用。

同时,如何让更多优秀的军士,干到满足逐月的年限,已经成为各级思考的方向、努力的目标。

比如,开放更多的岗位给军士,军士参谋、军士分队长已经在各个部队落地;

比如,增加高级军士的名额,让更多优秀的军士,可以继续服役;

这些都是为了让更多优秀军士,能有机会干到逐月。


最后,强调一句——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