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如单位在2014年4月30日前因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14年5月1日后因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不再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们是购货方,因退货收到红字发票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红字发票为依据,将原先购货凭证冲销即可。
下面列举一下购货分录以及冲账分录:
购货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红字发票冲账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以上退货红字发票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小编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或者你还想学习其他内容,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实务大全网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为你解除疑问!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退货红字发票账务处理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退货红字发票账务处理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