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规定(新劳动法员工辞职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工作了一段时间,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自己,就想辞职不干了。那么,劳动者应当如何向用人单位辞职,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尚处于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那么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过,劳动者已经转正,那么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最常见的书面形式,就是辞职信。所以,劳动者要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给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对此并不在意,只是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打电话、发微信通知用人单位。要知道,这样的通知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发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劳动者未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那么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届时将有权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所以,劳动者务必要按照法律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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