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处罚(民爆物品运输管理细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有5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有1项:剧*化学品购买许可。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有2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有1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的行政许可有两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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