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以卡养卡、以卡养*的方式使用信用卡,实际上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见的套现,针对套现行为银行多采用的方式为额度降为0、限制这张卡的使用、严重的有可能对持卡人进行起诉,下面我主要说一下银行是怎么认定信用卡使用方式认为是套现,以及被认为套现行为会违反哪些法律。
一般按照国家的要求我们所有人使用的银行卡/信用卡的交易都会收到开卡行的监测,但是只要我们使用的账户不触发银行风险预警系统,我们的交易就不会收到盘查,银行预警风险系统一般认为这样的交易涉嫌信用卡套现:一是每次刷信用卡支付都是顶额刷卡,且每次还款都是等到临近免息期(一般1-55天)结束才进行还款,同时还款后立刻刷出;二是每次刷卡的金额和POS机显示的经营范围不符,例如每次刷5万元的POS机显示经营为沙县小吃/包子铺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经出台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第七条规定了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