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对照表(2022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是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先后于1996年和2012年作过两次较大幅度修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1996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再一次重要改革与完善。

为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其他中央有关部门修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刑事诉讼的具体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以下简称《2021年刑诉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全面正确施行《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规范依据。

基于此,本书上编“刑事诉讼法立法修改与司法适用”在回顾《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相关条文修法过程的基础上,依据《2021年刑诉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对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所涉及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司法适用进行探讨。

应该说,《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司法机关且无法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解决的难题,应当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整体而言,受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任务所限,多数司法实务难题未能进入修法视野,而多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成果和经验也未来得及总结入法。

《2021年刑诉法解释》的起草认真梳理了近些年来司法改革,特别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与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直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刑诉法解释》施行以来刑事审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和解决。

基于此,本书下编“刑事诉讼司法实务与疑难解析”选取了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未予涉及但司法实务中关注度较高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涉及证据一般规定、证据分类审查与认定、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庭前会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为便于了解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和过程,同时为便于适用《刑事诉讼法》,本书外编“刑事诉讼法立法资料与规范集成”第一章“刑事诉讼法修改立法资料”收录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审议过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历次审议稿和修法背景材料;第二章“刑事诉讼相关规范集成”收录了《刑事诉讼法》和三个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为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颁布的配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考虑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的衔接,特别是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需要,一并收录了《监察法》。

总之,在《刑事诉讼法》已经施行的背景下,在继续关注修法问题、研究修法过程的同时,更要关注《刑事诉讼法》的施行问题,更要进一步促进司法实务中公检法机关充分发挥刑事诉讼职能,更要通过更加优质高效的刑事诉讼活动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施行,确保法律修改的目的、目标充分实现,确保刑事诉讼更为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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