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分享的,是一个有关信用证的问题。
01学员提问
孟加拉信用证问题!
料神,你好!
最近我们有一个做 100% 信用证的孟加拉客户,正本开出一个月之后客户说要取消信用证,但是我们的货物已经完成 90% 了。
这几天有试图和客户商量但是客户那边保持沉默,不回复,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急!谢谢。
02我的看法
通常来说,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大多数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查看你下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上是否有 Irrevocable 字样,如果有,那开出的就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消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诸当事人(开证行、申请人及受益人)同意,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不得对信用证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销。
我不知道现在你的客户碰到了什么问题,也许是遭遇市场行情的巨大变化,需求锐减、竞争明显加剧,或者国内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导致他不得不取消进货;
也许是政府政策的变化,导致进口关税或增值税提高或因监管政策国内销售受阻;
也许是客户生意做不下去资金链断裂等产生非常糟糕的财务状况,都可能导致客户想取消信用证。
很多人觉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就规避了客户取消订单的风险,其实未必。
国外客户确实无法跟开证行说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也不会同意,但是客户仍然可能采用其他手段来变相达到目的。
首先,如果你跟客户做的是 FOB 价格条款,那么仍然存在潜在风险。
比如货物做好了,客户就是玩消失,玩沉默,联系不上客户,确定不了租船订舱,客户不给你指定货代信息,或者指定货代借故不确认订舱或者不订舱,则会拖过信用证效期,使得信用证变为废证。
也就是说,如果国外客户真的不想要货,他可以不通过撤销或取消信用证,而只是让出口商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出不了货,就能达到目的。
信用证的有效期过后,开证银的付款责任已免除,剩下的就是你们买卖双方的事。
此时,这个问题就不属于信用证本身的问题了,变成了国际贸易买卖双方是否履约的问题。
你们跟客户签的 S/C 或者 PI 上有没有明确的交货责任界定以及仲裁等条款?如果有,起码责任明确不在你们这边。
现在要积极联系客户,沉默不回复,就打电话过去问。一个电话打不通,就每隔一个小时打一次。
这时候就别懒了,必须要想一切办法联系上客户。
先了解客户想取消信用证的原因。
并且尽量跟客户谈判,明确说明,你们已经按照签订的合同组织了生产并准备发货,客户开出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希望客户能遵照合同,完成这笔订单,并配合保证你们顺利收回货款。
如果因为客户问题导致交货或装船延误,客户需要配合修改信用证,延迟最迟交货期。
如果客户耍无赖,或者一副不理不睬的态度,那需要亮明你们的态度。
如果因为客户的责任导致无法完成交货,则违约责任在于客户方。你们将提起索赔,毕竟是对方不履约。
涉及到信用证付款方式的 S/C 或者 PI 应该对不履约有具体的赔偿条款。
如果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则你们会联系中国驻孟加拉商务参赞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仲裁申请 (注意你们跟客户签订的 PI 或 SC 上的具体条款,主要是责任条款对仲裁或法律诉讼起主要作用)。
所以:
1)平时销售资料 PI 或 SC 上条款是否具体完备非常重要,一定不要轻视
2)做信用证尽量不要做 FOB 条款,存在一定风险,尽量跟客户谈使用 C 组贸易条款(由卖方来租船订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