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土地所有权的名词解释)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登记机构向其颁发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在1978年农村改革以前,集体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劳动统一分配,俗称吃大锅饭,此时所有权和经营权都牢牢掌握在集体手中。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农村集体包括村级集体和组级集体。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地方,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集体赋码登记并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称为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没有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地方,由村(居)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村(居)民小组代行组级集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是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成员的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行使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土地产生的收益由成员共享。

自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分田到户以来,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即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归农户。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机械化进程加快,承包经营户进城落户较多,无力无暇耕种自己的承包地,只好将其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耕种。这个时候,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承包地"三权分置",即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业主拥有经营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是集体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这是深化农村改革应当坚持的底线。二是在土地经营权未流转情况下,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在土地经营权已流转情况下,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业主拥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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