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为52户群众执行回120.01亩耕地,及时使群众进行了春耕生产。
2018年2月,正宁县某镇两村委会与某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两村52户群众的120.01亩承包地统一以租赁的方式流转给某合作社,但该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2022年1月,两村委会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土地,支付土地流转费和违约金。同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两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合作社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4月13日,两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背后涉及52户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群访等不稳定因素,眼下又正值春耕时节,如不及时执行交付群众流转土地,就会错过春耕的最佳时机,给群众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故在该案立案的当天,正宁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赴现场进行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邀请镇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的症结,从双方损失最小化的角度,耐心地对双方讲明利害关系,最终申请人同意自愿清理耕地,被执行人同意放弃地上全部附着物及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申请人顺利收回了120余亩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