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处罚条例(最新违法广告的案例讲解)

本文由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原创。

近日,某企业因在其产品介绍时使用了“最苛刻的麦芽培育过程、最完美的纯澈口感、最优质的纯天然原料“等极限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罚款 20 万元。

无独有偶,某餐饮店在宣传菜品时菜单和广告牌中均包含菜品“有机酸菜”字样。经查实,该餐饮店制作该菜品所使用的原料均无有机认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餐饮店的广告行为构成虚假广告,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了处罚决定。

什么是“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明确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如何界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的情形作了具体的列举,其中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

该项规定的虚假广告的情形有两个条件:

1、商品、服务及其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即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例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号称使用“最优质的纯天然原料”实则使用了经过人工干预或处理的原料,与所宣传的”全天然原料“不符。

2、必须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即广告内容须有能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

例如,上述提到的”酸菜案“使用了”有机“字样,由于当前我国国民消费理念已从吃饱、吃好到吃出健康的需求转变,“有机”“绿色”等要素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指标,足以吸引消费者作出购买的意向。

罚款数额真的如此之高吗?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餐饮老板们要如何做呢?

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确保广告真实、合法。注意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袋鼠君在此为各位老板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虚假广告”,提醒大家避免犯错啊!

1、宣传非有机产品为有机产品,实际无相关资料佐证

2、将工业化制成品宣传为纯手工制品

3、将提供服务的普通技师宣传为国家高级技师

4、将普通产品宣传为拿过若干国际国内大奖

5、将国产商品宣传为进口商品

6、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各位老板需引以为戒,一旦发布内容夸大失实、欺骗消费者或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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