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4月6日,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天建豪庭门前路段,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2022年4月6日15时17分许,卜某某驾驶的甘LX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崆峒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崆峒大道与太统路交叉路口向东50米处时,所驾车辆失控后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赵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机动车驾驶人卜某某驾驶甘LXXXXX号大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
平凉公安交警提示:在城区路段,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控制车辆速度,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急停急刹,做到不疲劳,不超速、不超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二)
2022年5月8日,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纵三路交叉路段,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2022年5月8日6时55分许,董某某驾驶甘L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崆峒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崆峒大道与纵三路交叉路口西入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崆峒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懒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乘坐兰某某)相撞,造成懒某某、兰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懒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未提醒乘坐人员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平凉公安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本起事故教训惨痛深刻,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