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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