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某以招聘女服务员作为幌子,组织他人卖**并抽取嫖资。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崔某某犯组织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某以“招收女服务员”的名义,先后招募了赵某、申某、张某某、王某4人在西岗区卖**,并约定抽取40%的嫖资,同时为该4人提供食宿。截至2019年4月15日,崔某某累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3000元。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组织他人卖**,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元至5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以“招收女服务员”的名义招募、管理三名以上人员卖**,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卖**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组织卖**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崔某某犯组织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